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獅隼國

2006-01-30

喜歡一個人會變成白痴,就算只是「疑似」喜歡也一樣

  無意間在自己的信篋、MSN對話紀錄中看到昔日魚雁往返。那些東西根本不敢細看,稍微瞄著就幹字連篇。我實在是會被我自己噁心死、愚蠢死、白目死。天哪,我怎麼可以自以為幽默到那種程度?或者自以為有理、自以為誠懇、自以為妙語如珠?難怪你迫不及待想要刪除和我的一切連繫,或是宜凡會不接電話不回應突然變冷淡等等(我想他一定認為我對他有意思,哦哦哦我的老天爺哪),買嘎買嘎,那時我大概真的是中邪了吧!
  也只有那個時候,我才會睜開眼就想上MSN,目的是和你聊天;天知道我現在視MSN為畏途,因為那既耗時又耗腦力,而且根本不可能交心(至少對我來說!),手寫的信或當面對話都會比那樣好。
  結論是喜歡一個人會變成白痴,就算只是「疑似」喜歡也一樣。
  即使我是月亮水瓶的人,花了大半的時間在觀察自己為什麼喜歡你,到底是不是喜歡你,但我始終是火象的,不夠冷靜,三宮白羊讓我衝得頭破血流,水瓶的頑固和叛逆又讓我不知好歹,結果這份感情弄得讓週遭的人和我自己都不知所云。
  那天偶然地遇見你,我和你兩個人雲淡風清的態度簡直想讓我拍手鼓掌。就是這樣當朋友是最好啦!我深深地那麼想,而且好想把我的愚昧和你通通告解,跟你一起分析我往日的奇行,然後要你坦誠當時你對我的想法,接著拍拍你的肩說,「過去就讓它過去,忘了吧,那不是我」;不過終究驚鴻一瞥是無法把那麼多事情做完的,而且這麼做又能怎樣呢?
  如果當時能把對你產生的那微弱(卻被放大百倍)的情愫抽開的話,我想現在跟你還是可以繼續當維持連繫的朋友吧!可惜一切都走了樣。
  走了樣也好啦,至少關係單純了許多。

  嘖嘖,只是想抱怨一下過去的自己,沒想到打了那麼多。我想等我把這篇文章打完,應該可以抱持著研究的精神,以客觀的態度來審查過去的自己,並且有勇氣把那些可笑的文字咀嚼殆盡吧。


4 則留言:

  1. 愛情本來就會讓人盲目,就像我居然為了跟一顆鹽同名<br />
    的馬英九整天不出門一樣,現在想來還頗智障的,但是<br />
    套句王菲說的話:「如果你遇到還想愛的人,不愛他是<br />
    對不起自己」。Cheer up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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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哈哈,王菲說得還真不錯!你的意思是要我繼續進攻羽<br />
    毛是吧?嘿嘿嘿,我會努力的,把遠交近攻那招使將出<br />
    來,然後就算得不到他的心,也要得他的人,哈哈(←<br />
    啥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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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贊同= =<br />
    感情會讓人發瘋啊(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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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沒錯沒錯(擊掌吧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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